產檢的時程和項目有哪些?

孕婦產前檢查時程及服務項目包含如下。

給付時程
給付時程
服務項目
第一次
妊娠第一期 妊娠未滿17
12 以前
1.於妊娠第6週或第1次檢查需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A)問診:家族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適症狀、成癮習慣查詢。
(B)身體檢查:體重、身體、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C)實驗室檢驗:血液常規(WBCRBCPltHctHbMCV)、血型、Rh因子、HBsAgHBeAg(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於第五次孕婦產前檢查時接受本項檢查)VDRL(梅毒篩檢)Rubella IgG(德國麻疹抗體)、愛滋病檢查(EIAPA)及尿液常規。
2.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註:
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應在產後儘速注射1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該劑疫苗免費。(註五)
第二次

16
1.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2.
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第三次
妊娠第二期 妊娠17週至 未滿29
20
1.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2.超音波檢查。(因特殊情況無法檢查者,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檢查)
3.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第四次

28
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第五次

32
1.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2.於妊娠32週前後提供VDRL實驗室檢驗。
第六次

34
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第七次
妊娠第三期 妊娠29 以上
36
 1.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2.補助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註四)
第八次

38
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第九次

39
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第十次

40
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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