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的時程和項目有哪些?
孕婦產前檢查時程及服務項目包含如下。
給付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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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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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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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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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一期 妊娠未滿1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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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週 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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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妊娠第6週或第1次檢查需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A)問診:家族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適症狀、成癮習慣查詢。
(B)身體檢查:體重、身體、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C)實驗室檢驗:血液常規(WBC、RBC、Plt、Hct、Hb、MCV)、血型、Rh因子、HBsAg、HBeAg(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於第五次孕婦產前檢查時接受本項檢查)、VDRL(梅毒篩檢)、Rubella IgG(德國麻疹抗體)、愛滋病檢查(EIA或PA)及尿液常規。
2.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註: 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應在產後儘速注射1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該劑疫苗免費。(註五) |
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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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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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2.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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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二期 妊娠17週至 未滿29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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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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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2.超音波檢查。(因特殊情況無法檢查者,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檢查)
3.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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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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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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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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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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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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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2.於妊娠32週前後提供VDRL實驗室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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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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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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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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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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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第三期 妊娠29週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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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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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2.補助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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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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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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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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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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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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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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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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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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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檢查項目。(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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